动漫版权保护需要与时俱进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5起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上海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漫画帮”构成侵权,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0.2万元,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伴随着互联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动漫产业已经成为全球继IT业之后,又一个快速发展的朝阳产业。中国对动漫产业从未像现在这样如此热情似火,社会的大量眼光集中到动漫产业发展前景的“神话”上,近年来动漫产业也已成为政府部门“扶持”的重点之一。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习惯通过互联网、IPTV、手机等平台收看各类影视节目,新媒体版权价值也由此越来越受到重视。近两年,从高价购买美剧到争抢电视剧的独家播映权,再到出巨资比拼自制节目制作,国内视频网站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但相对价格节节攀升的动漫版权一直是被忽略的潜力地带。
作为内容产业的一部分,动漫产业领域的“IP”抢占和“IP”商业化的系统建构更是如火如荼。现今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阅读”与“制作”漫画都不再变得遥不可及,难怪有人惊呼:我们已经无法阻止全民看漫画的脚步了。在民间,隐藏了很多的高手,而动漫不只需要专业的业内人士,更需要“草根”创作者的加入。因此,不论是个人,还是团队,只要有好的创意,有好的作品,都可能被采纳。而被采纳之后,将对这个作品进行版权申请和保护,然后进行后续商业价值的开发。清晰的赢利模式和逐渐完善的版权保护是国产动漫能够规模成长的重要因素。以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推出的魔幻动漫电影《巴啦啦小魔仙之魔法的考验》为例,通过以塑造品牌为核心,采用多部门协同工作的方式,统筹考虑影视动漫创作与玩具等衍生品开发授权,在内部形成了内容生产与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2014年,奥飞文化销售额预计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优秀原创动漫企业。
动漫产业是一个典型的创意产业,一个优秀的动画创意涉及动画产业的各个环节,要从产业链的视角对动画创意进行全面的市场评估。但是当下,网络原创动漫市场的情况并不乐观,没有游戏规则,也没有平台,尤其是网络漫画版权的纠纷不断增加。因此,需要一个平台来维持秩序,业界也有很多人持续不断地发出此类的声音。由于互联网具备天然媒体属性,其无限的容量和网络用户对内容产品的庞大消费能力,使得各大互联网企业对于内容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在这样的环境下,先前长期作为内容产品传播渠道的互联网企业不再满足于自身单一的“传播”功能,而是希望能够在内容产品传播的增值过程中分得一杯羹,甚至成为内容产品的开发者和主要销售者。
长期以来,国产动漫之所以难以吸引人的“眼球”,是与国内的创作环境相关的。我们知道,文化产品的灵魂在于创造和想象,如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创作空间势必会受到打压和限制,作品就很难活力充沛、富有激情。一方面,鼓励动漫作品的质量比产量更重要。由于现有规则直接刺激动漫的产能,导致缺乏创新甚至侵权的产品冒领奖励浪费资源。唯有切实加强网络漫画版权的保护,才能鼓励货真价实的原创动漫作品,让真正努力做事并作出贡献的专业动漫人员受益。另一方面,无论是利用“IP”内容上的延展性来连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还是通过“IP”赋予不同行业产品相同的文化附加值以连接跨界企业,当同一个内容“IP”不同的文娱作品的表现形式聚集起来,再通过互联网与动漫产业相连接,产生协同效应,才能成为动漫创意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有效渠道,成为动漫产业自身全面走向市场化的必经之路。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法制处)
作者:吴学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