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暴力阻碍送达被判刑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6日14时,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孙某等三人到德惠市吉地华府小区向于某及其前夫王某送达开庭传票,于某在法院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的情况下,拒不接受,持刀将孙某手部砍伤。经鉴定,孙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处理结果
德惠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于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近年来,妨害公务案件不时发生,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时经常会受到谩骂、威胁,甚至暴力袭击。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危害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害法律的尊严。对此类案件公开审理、依法严惩,对于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