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某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罚款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起诉孟某某离婚一案,经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后王某某再次起诉离婚,高密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20年4月13日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孟某某不同意离婚,情绪激动,主审法官和法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孟某某不听劝阻,损毁了法庭护栏,并撕毁庭审笔录,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造成法庭秩序混乱,使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处理结果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认为,孟某某的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孟某某拘留七日、罚款人民币3000元。
典型意义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和秩序的维护者,如果庭审秩序都得不到保障,更无法维护国家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因此,对于干扰、冲击司法活动的行为,绝不能姑息,应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