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经查,2016年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张某荣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系盗版光碟,仍从义乌小商品市场附近路边摊等处购入光碟,并在诸暨市大唐小百货某电器店内进行销售,非法获利5000余元。
2018年11月29日,绍兴诸暨市公安局在该店内当场查获光碟2320张,均系非法音像制品。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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