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著作权案入选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1月5日,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其中新浪网诉凤凰网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广电诉山东联通等盗播节目不正当竞争案、抖音诉伙拍短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等3起著作权案入选。
为何上述3起著作权案能够入选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评审专家一一给出了解释。
新浪网诉凤凰网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认定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为作品曾引发热议,本案二审通过大量的分析和推理从固定性及独创性上基本否定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构成作品的可能性,但却引起进一步的争议。本案一审、二审之间十分不同的审判思路和判决结果让体育赛事节目可版权性问题进一步突出,目前本案已进入再审阶段。本案暴露出的能否为无名作品提供足够的解释机会、作品独创性标准应如何分析和判定等争议性问题亟需得到进一步讨论和澄清。这对于传媒产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都非常重要。
山东广电诉山东联通等盗播节目不正当竞争案,“三网融合”是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推行的国家层面的政策。广电网和电信网在融合过程中也形成了竞争关系。如何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如何完善相关广播组织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保护,是一个重要问题。本案在我国著作权法在广播组织权保护能否延及网络问题尚不明确的情况下,通过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经许可转播广播电视频道信号行为给予迄今为止金额最高的判罚,既是对广播电视机构的正当经营行为、智力和财产的投入以及对社会所做贡献所给予的法律救济,同时也显示司法的认定:未经授权的“转播”行为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抖音诉伙拍短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具有典型代表性。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和宣判的第一案,运用全新的线上互联网审判方式,采用了区块链存证的方式举证并获得采信,高效、快速完成审理和宣判,成为智慧法院建设的代表性案例。在实体规则上,针对短视频这一典型的具有互联网特色的作品类型,深入分析其独创性特征,认定短视频构成类电作品,体现了开放创新、与时俱进的司法审判智慧,为高度活跃创新环境下著作权法的适用提供了优秀的典范。
除了上述3起著作权案,入选十大传媒法事例的还有:监管部门对社交媒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管、江苏消保委诉百度公司违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传媒机构改革、《英雄烈士保护法》通过及适用、影视领域治理税收和片酬问题、鸿茅国药公司诉程远侵害名誉权案、瓜子二手车广告处罚争议。
据悉,本次评选共分为推荐、初选、决选3个阶段。在推荐阶段,主办方共收集到传媒法事例862个,主要来自3种渠道:一是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建立的传媒法事例库;二是通过北京律协网、中传法硕等平台等向社会各界征集的事例;三是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事例。在此基础上,共筛选出44个候选事例,交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个入围事例。随后,召开了评审委员会会议,对20个入围事例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最终确定了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据了解,此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承办,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协办。
作者:侯伟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