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作品版权是数字文创产业的稀缺资源
“没有好的作品,就不可能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发展。”11月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的“科技+文化:天府数字文创产业高峰论坛”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如是说。
近年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与网络聚合等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给数字文创产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以数字文化创意内容为基础的网络版权产业,也呈现出勃勃生机。
腾讯研究院发布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核心网络版权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相比2006年,10年间增长了30倍,年均增速超过30%,已经成为激活我国文化经济活力的新引擎。
然而,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也给数字文创产业的发展与保护带来了新挑战,这其中,如何对待、处理版权问题,事关行业良性发展。
优质作品版权控制力是核心竞争力
“当前,数字文创产业依然是创意为王、内容为王。”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传媒研究所所长郭万超在论坛上表示,数字文创产业的繁荣,离不开创意创新的不断涌现。在他看来,创新创意要紧跟需求,其实施也始终要领先半步。
阎晓宏也指出,数字文创产业的核心是作品,而优质作品的版权更是稀缺资源,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关键。
“在大多数情况下,获得优质作品的渠道,只能是通过权利人的授权。”阎晓宏认为,取得正当授权的核心意义,就在于获得对优质作品版权资源的控制力,即获得作品传播、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这是数字文创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核心竞争力。
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副主任、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腾讯历来重视在版权方面的投入与保护,立足于此为用户提供优质的内容体验;除了对外合作和战略投资外,腾讯还通过内容开放生态建设的方式来搭建平台,鼓励和扶持生态系统中的内容生产者创作出优质版权资源,并积极保护原创者权利。
随着优质作品版权越来越成为业界争抢的核心资源,版权价格也一路上扬,对此司晓表示,争抢优质作品版权是市场活力的体现,正是由于优质作品的稀缺才导致版权价格上涨;拿到优质作品版权的企业,会更有动力去开发、利用、保护相关内容,思考怎样实现权益最大化。
“数字文创市场正处在快速变化和发展阶段,自身也在不断规范。各方在博弈的过程中,应当找准自己的定位,未来优质作品版权的价格也会逐渐回归理性。”司晓说。
游戏直播版权问题需平衡各方利益
在数字文化创意产业中,网络游戏产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围绕着网络游戏衍生出来的游戏直播等新业态,近年来已成为新风口,但版权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不久前,被称为“国内游戏直播侵权第一案”一审判决公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YY直播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原告网易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该判决在游戏直播行业引发巨大关注,游戏直播行为的法律属性该如何界定、游戏直播在何种情形下会侵犯著作权,这些问题的答案或将影响整个行业的前景。
在斗鱼直播法务副总裁邓扬看来,游戏解说是主播的即兴口头表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播的个性和解说风格,解说风格和精彩程度不同,往往直接影响游戏直播观众数量的高低,在这样的情况下,游戏直播解说可能符合独创性的要求从而构成作品。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则认为,游戏直播是否构成对游戏作品的合理使用,应该更多地回归到产业上来考察,合理平衡游戏开发者、游戏发行商、以及直播平台和玩家的关系与利益。
尝试为数字文创产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数字文创产业中涌现出的很多问题都是法律未能及时规制的,这时就需要司法机关发挥其能动性,对文创产业的新生现象持宽容态度,以保护为主。”在论坛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咏梅谈到了司法在数字文创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丁山认为,知识产权的开发与运用是数字文创产业的刚需,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审判实务中,法院认定的侵权范围不断拓宽,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越来越多样,法院判赔金额也在不断提高。
“不过,应当看到的是,司法实践对新兴行业诉讼案件的不断探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难点,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丁山坦言,与数字文创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保障措施仍稍显滞后。
丁山认为,数字文创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侵权损害赔偿认定标准,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者黑名单,“提高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是重要一环,数字文创产业中有很多创业团队,他们的法律知识欠缺、资金有限,可以尝试对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作者:李含 来源:法治周末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