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成立
伴随着IP剧的流行甚至泛滥,各种大热剧集的原著小说或剧本涉嫌抄袭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2014年琼瑶告于正《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最终胜诉且获赔500万;2016年于正再被诉《邪恶催眠师》抄袭;2016年底,《锦绣未央》大热后被曝出原著抄袭200多本小说;2017开年爆款《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陷入抄袭风波,原作者唐七和大风的陈年往事再被提及……由于影视版权的界定和归属一直以来都是一项极其繁琐的工作,打起官司来耗时耗力耗财,因此很多侵权行为都不了了之。但是,这一问题有望从今年得到解决。在3月19日至21日举行的2017年春季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上,“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宣布成立,它将填补影视著作权司法鉴定的一项空白。
最新成立的“北京影视著作权专家鉴定委员会”首批专家由26人组成,其中法学专家14位、文学艺术界专家12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会长苏泽林介绍说,“纵观近年各地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影视类著作权案件常年位居首位。这类案件不仅数量大、占比高,而且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有关剧本抄袭,剧与剧之间抄袭的认定,以及独创性、唯一性、表达等问题的认定,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更给法官增添了巨大的工作量,耗费了法官大量的工作时间。此外,影视类著作权案件中,侵权赔偿数量的确定,也是法院审理过程当中一个难题。”
针对这一现象,苏泽林指出,“虽然我国已经成立了多家知识产权专业鉴定机构,其中也包括著作权专业鉴定机构,但是截至目前,专门针对影视作品的鉴定机构仍然是个空白。影视作品的内容量很大,一部电视剧往往有数十集,一部影视剧本字数达10万字以上,涉及的表达形式复杂,涉及文字、作品剧本,又涉及影视剧本本身,还会涉及到影视剧中使用的音乐、美术等各类作品形式,因此影视著作权鉴定的专业性强,成立专业的鉴定机构,势在必行。影视著作权案件中的鉴定是认定侵权的基础,只有准确认定该事实基础才能促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因此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影视著作权案件中的鉴定问题,委托给专业鉴定机构,也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在发言中说,“影视作品著作权遭到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给创作者确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借这个机会,我希望我们新成立的鉴定委员会,能够为我们影视产业的发展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为我们影视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空间和氛围。”
作者:冯遐 来源:北京晨报发布时间: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