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播他人漫画作品,“漫画帮”被判侵权
因认为上海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移动端漫画阅读软件“漫画帮”未经授权,传播了自己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5部动漫作品,腾讯动漫于2015年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漫画帮”侵权成立,赔偿腾讯动漫32.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据介绍,截至2016年6月,腾讯动漫平台上的动漫作品总量超过2万部,这当中既有腾讯动漫斥巨资采购的版权内容,也有同原创作者合作提供的作品,还有签约创作的作品。
2014年4月,腾讯动漫与幻想岛公司签署授权许可合同。合同约定,腾讯动漫获得《狐妖小红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在发现侵权盗版等行为时,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2015年7月,腾讯动漫发现“漫画帮”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狐妖小红娘》,用户可以在其软件内在线阅读并下载该作品。经核实,“漫画帮”提供的《狐妖小红娘》作品与原告经授权使用的《狐妖小红娘》作品完全一致。腾讯动漫认为,“漫画帮”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包括维权支出)的民事责任。
腾讯动漫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腾讯动漫同样获得了《2B家庭欢乐多》《君临臣下》《塔奇》《山河社稷图》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代原作者进行维权等相关权利。在发现“漫画帮”涉嫌侵权行为时,遂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漫画帮”侵权成立,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2.3万元。
腾讯动漫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腾讯动漫将加大对动漫作品的维权力度,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创作者、相关权利人和读者的权益。
作者:姜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