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原则”不能成为盗版温床
资源共享和版权保护均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石,在分享网络资源时,我们需要认识到——互联网的分享精神是分享自己,不是分享他人。
2016年5月底,百度突然关停了旗下贴吧业务中所有的文学类贴吧。这一次关闭的贴吧数量应该是百度开展贴吧这一业务模块后空前巨大的一次。此次对于文学类贴吧的关闭几乎是无差别的,甚至影响到了一些如校花、美女等和网络流行小说名称相近的贴吧。那么百度搞这么一次大规模的行动究竟为什么呢?答案很简单——打击盗版!
只要上网的人都知道,百度这些年来一直是盗版的重灾区之一。说实话,百度一直是比较善于利用“避风港原则”的。早在2011年,百度就曾经因为旗下业务“百度文库”涉嫌盗版问题,受到众多作家的集体质疑。随后迫于社会压力与法律风险,百度文库才开始治理其资源中的版权问题。同样,百度云盘也一直都是网友上传盗版影视资源的避风港。去年开始才逐渐得到大规模的治理。
这里就要说说什么是避风港原则。所谓避风港条款,最早的立法来自美国。1998年美国制定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这是一个著作权领域的法案。网络服务的供应商如搜索、存储等不具备预先审查内容的能力,因为这些内容并非由供应商本身发布,而由用户上传发布,所以无法提前获知侵权与否,因此该法案就设定了一个“通知+移除”的规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于2006年5月18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也有类似内容。此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限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范围。说通俗点,就是只要你在接到通知后删除了盗版内容,那你就不侵权。这就是所谓的避风港原则,现在它几乎是一个国际通用原则。这一原则也确实很好地推动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张,但无疑也为互联网版权管理带来了更多的难度。
这些年来,类似网络服务平台发生的版权纠纷问题不胜枚举。这里我们不能说它们是有意为之,但它一定是常常躲在避风港里的。
网络文学的盗版是成本最低且伤害最大的。因为大多数作品没有实体出版物,主要收入来源是网站订阅的费用,如果被盗版,那很有可能就血本无归。根据《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中的模型计算,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按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达34.5亿元,合计77.7亿元。如果按照企业与作者5:5的分成,2014年网络文学行业企业将会损失38.9亿元的税前收入。除此之外,整体产业还会损失21.8亿元的衍生产品产值。网络文学盗版一年的时间,就可以给行业内带来至少百亿元的损失。本次百度打击网络盗版的力度倒是史无前例,甚至主动放弃了避风港原则。干脆先把贴吧都关了,清查处理后再逐步开放。想来在“莆田系”事件之后,百度也想要设法尽量扭转自己受损的形象。不管初衷是什么,这一举措对打击网络盗版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而互联网盗版问题中,最为让人纠结的就是这个国际通行的“避风港原则”。这不是个中国的问题,美国文化产业同样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2016年6月20日,美国186名音乐人士联名签署了公开信,呼吁美国国会修改《新千年版权法案》,其中包括保罗·麦卡特尼、凯蒂·佩里、泰勒·斯威夫特等一众国际大腕儿。他们认为由于该法案,YouTube等互联网平台没有支付足够的音乐版权费用。因为YouTube在“姑息”网站上的盗版内容,并且还因此赚了不少钱。在美国音乐人看来,国家只重视互联网发展没有充分尊重音乐人的劳动。
其实这主要还是一个商业博弈,YouTube已经向版权方累积支付了30亿美元的巨额版权费。只是音乐从业者觉得这还不够多罢了,这是可以理解的。互联网基本算是摧毁了唱片业,注意是唱片业,不是音乐行业本身。数字时代,很多实体经济形势都受到了巨大冲击,音乐行业也不例外。
中国互联网市场这些年的发展对于版权保护是在不断促进的。互联网盗版依然存在,但是这种盗版方式却把实体盗版基本逼入了死角。这真是很有讽刺意味的一件事儿——便宜的,干不过不要钱的。百度这次的封吧行动同样也可以看做是一个积极事件。如今视频门户已经走向正规。从付费用户逐年增长的数量看,公众的版权意识和付费意愿都在逐年增长。互联网音乐版权的逐渐规范,也给利用这一平台生长的音乐人带来了发展空间。很多数字版权资源的交易也在不断完善着。我们只要记住一点就好——互联网的分享精神是分享自己,不是分享他人。
作者:何厚今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