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鱼水情深” 如今对簿公堂
在传统出版模式下,作品由作者创作产生,经过出版者的编辑加工,才能推向市场,与读者见面。没有作者的创作,出版就成了无米之炊;没有出版者的编辑出版,作品就无法推向市场。因此,出版者与作者之间就形成了相互协作、共生共荣的关系,人们形象地称这种关系为“鱼水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有关引导、扶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进入出版产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出版通道更加宽广,出版主体更加多元,产业链条更加完善,优质作品的价值也得到进一步的挖掘。一部优秀的小说,可能给出版者带来数千万的出版利润,如果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网络游戏等新作品,可能会给出版者带来上亿乃至数十亿的利润。
于是,能够创作优秀作品的作者就成了稀缺资源。一方面,出版者为了争抢优秀作品资源竞相抬价,“天价版税”的新闻不绝于耳;另一方面,一部作品成名之后,该作者创作的所有作品都成了热门资源,可以漫天要价或者待价而沽。这使得出版者与作者的关系也更加复杂,纷争在所难免。
其实,这些问题都是著作权法当中最基本、最浅显的道理,但是,却成为行业中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为什么连“署名权”不可转让这些最基本的原则都已经被抛之脑后?为什么作者和出版者之间竟然为了“创作自由”而闹上法庭?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是不是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如何才能继续保持出版者与作者之间的“鱼水情深”?越来越多的从业者开始陷入深深的思考中,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该怎么解决更有效?
作者:金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