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获奖作品再被侵权——
著作权侵权屡禁不止为哪般?
著作权侵权屡禁不止为哪般?
近两年,作家们维权的案例并不少,毕飞宇、叶兆言等一批南京作家被侵权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近期,一本在朋友圈中热转的解读鲁迅的书,却未经金陵美术馆执行馆长、著名画家刘春杰的许可,擅自使用并发行了其著作中的一篇后记以及21幅版画作品。偶然间得知被侵权之后,刘春杰已与律师商量着手维权事宜。让记者意外的是,这已经不是刘春杰首次被侵权,虽然作家们纷纷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奇怪的是,公然进行著作权侵权的情况却屡禁不止。侵权者们为何“明知故犯”?
缘起:朋友来道贺才发现被侵权了
在这几日的朋友圈中,一本书名为《XX历史评论》的书籍转发量、阅读量都颇高。作为一个系列的图书,已经出版到第八本的该书主要对是鲁迅的各方解读,通过诸多名家的文字以及其他作品的描述,用专题、访谈、影响、随笔、书评等不同角度向读者展示一个全方位的鲁迅。其中一篇三页的文章就出自刘春杰之手,并配上了他的20幅木刻作品,并在封面也使用了一幅名为《访友不遇》的作品。
“其实最初我完全不知道。”7日在金陵美术馆,记者见到了刘春杰,他告诉记者发现被侵权完全是一个“乌龙”,“好友在朋友圈中看到一条推介这本书的微信,看到里面有我的名字,赶紧给我发来祝贺消息,说我火了,因为该图书系列在圈内颇为有名。”毫不知情的刘春杰这才发现,自己的文字和作品被“盗用”了。
“对方出版社并没有与我有任何联系,我也一下懵了。”记者发现该书为东方出版社上月出版,目前在南京虽然只在一家画廊中有销售,但是其他城市的书店以及网络上都已经公开销售。
侵权:两年的创作未经允许被盗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侵权书中一篇名为《木刻》的近千字文章,就是出自两年前刘春杰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私想鲁迅》一书中的后记。“虽然在他们的书中已经有了删节,但这仍旧没有经过我的允许。”而其他总计21幅作品,也均是刘春杰几年来对于鲁迅进行的版画创作。
“这本书是我经过两年的创作而完成的作品。”刘春杰告诉记者,书中他通过多年的研究写下了来自民间对鲁迅的解读,“生活中的鲁迅究竟是什么样,喜欢文物、版画中他的笑脸,都是我通过翻阅他的日记、各种资料研究而来的。”该书中63幅反映鲁迅的木刻作品和70余篇杂文,获得第8届全国书籍装帧艺术设计大展优秀奖以及第20届全国版画展优秀奖。
刘春杰认为,侵权方不仅没有经过其允许擅自盗用,更在书中将木刻作品署名为“木刻摄影”,“这种模糊署名就是混淆概念,误导读者。其他没有一处注明《私想鲁迅》的作者与出版单位。”刘春杰告诉记者,他正在与律师商量用法律维权,并于今日(7日)发出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损失。”7日,记者就此联系东方社,对方表示将去调查核实情况,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旧没有具体回应。
疑问:为何著作权侵权屡禁不止?
随着近些年作家们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每隔一两个月总会爆出名人为著作权维权的案件。在大多数案件中,侵权者都会认罚,且会提出和解的要求,但是侵权的行为仍旧频繁发生。“在这本书中,对方确实侵犯了刘春杰的著作权权益,这基本是没有争议的。”作为代理律师,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向记者分析,“近些年,名人著作权被侵权的案件不少,但是其实还有很多时候我们普通人被侵权了也不知道。”
造成这种侵权成风现象的原因,李俊认为,侵权成本太低是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在举证方面有一定的难度。譬如说这本书究竟卖了多少本,我们根本无从得到确切的数字,只能通过一些书店去收集,但这很多时候只能是冰山一角。”在举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由法院裁定判决的赔偿最高只有50万元,曾经毕飞宇《推拿》被侵权一案在一审判决中仅获赔5万元,经由上诉之后才最终获赔14万元。
“但是维权者的维权成本却很高,也相当费时间,一个案子没有半年下不来,这对于很多从事创作的作家、作者都是相当费事的。”此前就有作家向记者透露,因为怕费事而打消维权念头,即使开始维权最终也大多在经由时间的“折腾”之后而匆匆结束。“我不差钱,就是想用法律手段告诉大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刘春杰说。
作者:王婕妤 来源:金陵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