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宗微信公号著作权侵权案 抄袭者赔偿原创1万元
“文字均为原创,欢迎读者分享或转发到朋友圈。任何公众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载或抄袭”,如今微信公众号众多,不少文章结尾处都会带上这样一句话。然而,这样的话不过形同虚设,互联网上仍活跃着许多微信公号“搬运工”,直接将他人的内容复制粘贴。
7月1日,一起微信公众号侵权案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审理,因抄袭他人文章,深圳一微信号被原创作者告上了法庭。最终,双方接受法庭的调解,抄袭者赔偿原创作者1万元。这也是深圳首宗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
公众号抄袭文章被告
今年3月,深圳首例微信公众号涉嫌抄袭引发的官司,在南山区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引发关注。案件的原告是北京优势零壹广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众号《异见》在2015年2月2日首次发表了文字作品《谁将成为第五座直辖市?》。
该公司很快发现,深圳某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2月17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以自身名义发表作品《5座“种子”城市,谁将成为下一个直辖市?》,标题与原创者发表的作品相似,而内容完全相同。而深圳某咨询有限公司通过该公众号为自己及关联单位进行推广,为自己直接发布广告和为自己发表软文来获利。因此,优势零壹公司将深圳某咨询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方认为,被告通过其自媒体实施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通过该侵权行为获利,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总计人民币1.5万元,并且在其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
被告称不懂知识产权
7月1日,该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时,被告方称,其是从另外一个公众号上转载的原告的文章,而该公众号上也没有注明不能转载。被告方表示:“我们对知识产权也不懂,真心不是从被告的公众号上转载的。我们就是找到好的文章,新的资讯信息传播出去,希望让更多的人读到好文章,现在公众号不都是相互转来转去的?”
被告还表示,其公众号不存在商业行为,是公益性的传播平台,看到好的文章就发出去了。但这个观点遭到了原告方的驳斥,原告出示的证据显示,涉案公众号上列了很多公司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公司主营业务做推广。
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总计人民币1万元,并且在其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
被告在庭上还表示,这次就是为不懂法付出的代价,如今他们转发他人的文章时,已经及时注明了原创作者以及出处。
作者:林园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