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版权就是保护文化创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文化产业迅速崛起,版权保护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山东对版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今年“两会”期间,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山东省政协委员、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宝安。
“保护版权就是要保护文化创意、保护文化发展。”吴宝安说,版权作品的创作难、投入大,但复制容易、成本低,特别是随着复制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传播的便捷,作品复制的成本降到接近零。
“版权法制、管理体制建设有欠缺,版权保护经费不足,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版权意识和执法监管有待提高等。”吴宝安说,山东版权保护工作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他认为,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应进一步健全版权保护法规建设,“要充分考虑国际版权保护现状和我国版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山东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实际,修订《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注重法规的可实施性。”
“版权保护行政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吴宝安举例说,目前我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是各地版权局,国家层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挂国家版权局牌子,省级层面情况类似。但在市、县层面,全国出现多种形式,有的地方的版权局牌子在改革中被撤销,职能划归文广新局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这给版权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他建议,恢复在市级有关部门加挂版权局牌子,完善版权保护行政体系建设。
吴宝安同时指出,目前山东各地的版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有待加强,缺乏必要的人员、经费等,无法满足版权保护实际工作的需求。“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等高科技对版权保护形成新的挑战。”他建议,山东要从制度上保障版权保护财政经费支出,同时出台涉及鼓励版权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财税和基础设施等优惠政策。
吴宝安说,近几年伴随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山东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进程中,开展好版权保护工作对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有重要意义。
作者:苏锐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时间: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