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犯音乐电视作品复制权和放映权 钦州4家娱乐城被判赔偿
钦州4家娱乐城因擅自播放版权音乐电视作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进行调查取证后,于今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这4家娱乐城分别索赔20多万元。10月9日,记者从钦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这4家娱乐城分别被判赔数万元不等。
据了解,这4名被告分别是花样年华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宝丽金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欢唱无限娱乐城及白海豚娱乐休闲会馆。原告音集协称,4被告的经营方式是依靠提供音像作品的娱乐,吸引消费获取营利,所使用的音像作品应取得原告的合法授权,并向原告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但4被告擅自在点唱机中收录的大量作品,均无授权也未支付使用费。音集协发现后,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这4家娱乐城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履行法定义务,但未得到回应。
随后,音集协前往这4家娱乐城取证,并进行现场公证。该协会认为,这4家娱乐城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请求判令4被告立即从曲目库中删除涉案的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并向各被告分别提出了超过20万元的赔偿,及相关的取证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由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保护音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中的放映权和获得报酬权属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场所内的点唱系统收存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放映,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作出判决,4家娱乐城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曲库中侵权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其中,花样年华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被判赔4.08万元,并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9449元;宝丽金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被判赔4.18万元,并赔偿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8219元;欢唱无限娱乐城被判赔5.96万元,并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合理开支7139元;白海豚娱乐休闲会馆被判赔4.14万元,并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8469元。
作者:赵敏 赵子钦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