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规定》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宁夏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活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规定》。
《规定》明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区技术调查官的选任、遴选,名录的建立、培训、管理、指派;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中,对案件涉及技术特征、技术方案、保护范围难以判定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需求,可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办案活动。
同时,《规定》还对指派的技术调查官在参与行政裁决活动中履行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技术调查官只能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