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6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被告张某某向法庭虚构送达地址。庭后,张某某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并撕毁笔录,欲携笔录离开法庭时被法官和法警阻止。面对审判长的训诫,张某某态度强硬,拒不交出笔录,并威胁要举报法官。
处理结果
南开区法院认为,张某某公然撕毁笔录,藐视法庭纪律,其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对张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司法拘留期间,法院考虑张某某真诚悔过、深刻反思,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司法人员,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自觉维护庭审秩序,以妥当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藐视司法权威、妨害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庭审笔录等各种诉讼文书系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案件事实以及审判程序的重要物质载体,亦是司法权威的实物象征。无故撕毁笔录,不仅侵害了各方当事人权利,更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性质恶劣。对张某某公然撕毁笔录的行为给予司法惩戒,有效维护了司法尊严,彰显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