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网上审案”,互联网法院还有更大作用!
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审理了一批具有规则引领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案件,探索了一系列“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判工作机制,开辟了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全新路径。
这是记者2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据了解,分别于2017、2018年设立的三家互联网法院,集成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经验,实现案件起诉、调解、立案、审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部在线完成,纠纷“一站式”在线解决。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222473件,审结194697件,在线立案申请率99.7%,在线庭审率98.9%,平均庭审时长29分钟,比普通线下诉讼节约时间约四分之三。
设立互联网法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网络强国战略、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改革举措。其重要意义,远不止“网上审案”这么简单。
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表示,依托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制度优势,三家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实现了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淘宝数据产品案”首次界定大数据合法使用的边界,填补了数据产品权益司法保护空白;“企查查信息误导案”为公共数据的商业化利用确立了标准;“微信群控案”厘清了平台整体数据与单一数据的权属,为互联网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划定界限……
“我们致力于平衡数据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说。
规范新兴产业发展,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旗帜鲜明反对“暗刷流量”交易行为,有力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互联网法院在发现治理漏洞、调动治理资源、促进各治理主体良性互动方面,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据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了互联网司法治理研究中心,集合科技、法学、传播、社会治理等多领域专家力量,强化互联网综合协同治理的政策研究。
在互联网法院,一些看上去微不足道的案件,裁判结果却可能会让相关行业改变其交易模式和交易规则。
“个案的裁判规则意义影响深远。”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举例说,针对网络交易中随意撤销促销信息、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等乱象,该院更加注重适用诚信原则。对于网络虚拟财产被盗案,更加强调平台要发挥自治管理作用,依法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要以全链条的裁判规则提炼,推动互联网审判从‘小而快’走向‘专而精’。”
记者同时了解到,三家互联网法院积极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截至2020年8月31日,共受理涉外案件2487件,审结2320件,标的额2.4亿元,涉及跨国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域名争端处理等多种类型,审理了一批在国际互联网领域具有首案示范效应的案件,有效提升了我国在依法治网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李少平表示,下一步将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探索跨地域管辖机制,推动确立三家互联网法院的专门法院地位,科学确定互联网法院全国布局。依托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实践,理顺诉讼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在年底前出台适用于全国法院的在线诉讼司法解释,同时完善诉讼统一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