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为安居乐业而谋,为公平正义而战
扫黑除恶:为安居乐业而谋,为公平正义而战
“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怎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元旦前夕,习近平总书记面向亿万中国人民发表新年贺词,饱含深情的话语牵动人心。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决战到底的勇气,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让亿万人民共享长治久安,这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是法治国家给予人民最好的礼物。
动真碰硬、深挖整治——实现破案攻坚新突破
“孙小果,死刑!”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再审宣判。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槌声声,正义昭彰。
从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孙小果案被列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历经数月,人们终于等到了该案的“大结局”:罪大恶极的孙小果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曾经帮助他死里逃生、走出监牢的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也被一网打尽,“保护伞”被连根拔起。
扫黑除恶,就是要扫出一片朗朗晴天,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决胜全面小康。
2019年盛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瓦窑村村委会,一场特别的座谈会在这里召开,不少群众激动地流下热泪。
“中央督导组到我们这里来,我一晚上没睡着觉,压在我们心上20年的大山,就要搬掉了……”
横行乡里、垄断经营、敲诈勒索……百姓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威胁。
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系统抽调、借调31名精干力量,加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
在督导及“回头看”推动下,一些社会强烈关注的大要案水落石出,一些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落网归案,一些“关系网”“保护伞”被彻底揭开。
湖南“操场埋尸”案、山西陈鸿志案、“湖霸”夏顺安案、河南李含富案、江西徐文俊案、福建林氏父子案……
深挖彻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不漏过任何一个疑问。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地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一个个大案相继宣判,顺应了民心民意,彰显了法治权威。
战果传来,振奋人心——
截至2019年11月底,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黑犯罪案件2904件,审结1830件,重刑率达56.65%;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7694件,审结13527件,重刑率达24.67%。
“推进力度之大、触及链条之深、取得效果之好,是前所未有的,破解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的重要论断,鲜明勾勒出专项斗争的历史性突破和显著成效,为天清气朗、海晏河清的平安中国写下最为生动的注脚。
严格依法、精准办案——推动专项斗争高质量发展
八百里洞庭,白鹭翱翔、水碧草青。
然而,美丽如画的生态湿地曾被一个叫夏顺安的“湖霸”把持了17年,圈湖围猎,欺压群众,攫取暴利。
临近2019年岁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二审宣判。得知夏顺安二审获刑二十五年,附近渔民都长舒了一口气:“洞庭湖水比以前清多了,偶尔还能看见江豚。”
230余页判决书,12万余字,详细披露了该团伙的“软暴力”犯罪事实: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让周边群众产生恐惧心理。
什么是“软暴力”?哪些行为会被界定为“软暴力”犯罪手段?怎样定罪量刑?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制定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明确了“软暴力”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为依法精准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
扫黑除恶,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检验司法水平的法律战。
斗争形势的每一步发展变化,都给司法者留下必须立刻解决的难题。每一个难题的化解,都是突破的起点。
“必须在‘准’字上花力气,精准理解法律政策,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再一次发出动员令。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举办两期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全方位提升法律政策水平,为深入开展好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修改。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作出规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破解“黑财”判处难题;《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非法放贷行为入罪标准……
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系列指导文件成为扫黑除恶精准办案的利器,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打”“建”并举,长效常治——实现由“扫”到“治”的跨越
谋长久之策,须行固本之举。
当前,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进入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转段的关键时期,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
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的重要区别之一。
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在强大攻势下,一些黑恶势力的潜藏越来越深,与“保护伞”的勾联越来越隐蔽,犯罪手法更具狡诈性,深挖彻查的难度增加。
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更要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
一年来,各地法院不断健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打”“建”并举,为长效常治打牢基础。
黑龙江、广西等地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支持和统一协调,推动重大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审判经验不足、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
河北、宁夏等高院出台专门规定,推动线索摸排工作的常态化,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
江西、青海等高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有效减少黑恶势力的潜在“后备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法院针对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共发出司法建议7633份,移送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31982条,有效提升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整体防控能力。
“中国之治”,平安之治。2020年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之年。闯关夺隘、纵深推进,专项斗争必将以更大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以更大力度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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