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法院依托“四个强化”促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红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口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在县扫黑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中院、河口县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托“四个强化”来抓紧抓细抓实相关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有力。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为专项斗争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河口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河口县人民法院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河口县人民法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制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边境地区综合整治、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加强专班队伍。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和补充扫黑办公室力量,积极组织刑事团队法官、扫黑办成员参加相关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能力。
二、强化依法审判,维护公正有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依法履职,严守审判程序,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4个文件的要求为指导,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把好审判质量关、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目前,受理涉黑涉恶案件7件66人,涉“保护伞”案件2件2人,现已审结7件66人。
三、强化沟通协调,深挖线索有力。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报”、“一步一报”,做到开庭审理前均分别向县扫黑办、中院扫黑办请示汇报,按照中央及省、州、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关于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按照上级法院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的相关要求,制定《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庭室深挖线索,对可能涉及的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梳理,深挖、细查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线索。通过对近三年来该院办结的2657件各类案件进行的梳理排查,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保护伞”线索9件7条,已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州中院扫黑办及县扫黑办。
四、强化职能延伸,综合治理有力。一是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河口县“领头雁”培养工程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需要,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负责审核村(社区)“两委”成员有无涉黑涉恶、涉黄涉毒涉赌、违法犯罪记录情况,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共参与联审河口县四乡两镇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345人次,村(居)民小组干部任职资格575人次,共查出有刑事犯罪记录人员17人。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审理具体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滋生蔓延,提高社会风险整体防控能力;共向县公安局、河口海关缉私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打私办、老范寨乡政府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0份。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制作了《扫黑除恶案例宣传册》,充分运用河口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强化宣传,并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法律八进”、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确保走访宣传全覆盖;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党支部党员、社区居民(界河附近居民)等共计300余人旁听,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全程直播,进一步深化了宣传、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