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建立分类分层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建立分类分层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2021-06-10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朱宁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2020年,面对严峻的国内外发展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国务院和各地方财政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财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花钱要有预算,花了钱还要问效果。分组审议中,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问题成为关注重点。委员们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强化绩效责任,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强化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确保把有限资金用出最佳效益。同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委员们还对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和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建议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机制
“在财政紧平衡下,更需要讲绩效。一分钱要掰成两半花,把钱花好。”在朱明春委员看来,目前绩效评价机制总体上仍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绩效指标的设置不够科学。工作程序的权重比较大,完成结果的权重不够大;指标体系需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二是缺少成本分析。以什么成本达到了结果是很关键的问题,如果进行比较好的成本分析,就能够以更少的成本去达到同样的目的、同样的效果,才是真正的绩效。
吕薇委员在发言中强调要继续改进和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和功能设计绩效评估体系。不同类项目的评估重点和方法不尽相同,要根据项目的特点设计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增加针对性和精准性。”
吕薇认为,对于财政绩效评估最关键的是要明确目标。同时,要建立分类、分层、分不同功能的绩效评价体系。比如,部门自评估主要目的是要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财政部绩效评估则主要是为了优化和改进资金分配,要重点突出政策效果等等。对于新的资金分配项目,她建议,要加强事先绩效评估,对组织实施机制进行评估,要看组织实施机制是否完善、项目目标是否明确;对于事后评估,主要是看资金使用效果和未来的资金分配如何调整,对于审计的绩效评估,重点应该是程序的合理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效果。“总体来讲,绩效评估要更有针对性和精准性,更重视结果和实际效果,要减少程序性的规定性动作的评价,增强针对性和精准性。”吕薇说。
建议注重发挥法治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特别重视法治在财政治理中的固根本、稳预期和利长远的作用。”刘修文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间财政体制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通过制定法律,规范绩效预算管理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绩效预算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绩效问责与奖励惩处机制,明确规定人大对政府绩效预算的审查监督规则等。
在政府间财政体制方面,通过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控制共同财政事权数量,明确转移支付的设立和调整、预算编制、监督措施等基本制度和规则,健全地方收入体系,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建议切实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分组审议中,有委员建议应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适度赤字有助于经济发展,但过度债务负担终究会影响财政正常运转,削弱政府财政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投入的能力。”殷方龙委员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这项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抓,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的积累。
据了解,目前财政部对地方隐性债务有一套认定和监控体系。吕薇建议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控和风险化解机制,统一口径,加强动态监督。特别是要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跟踪检查,防止一些地方通过改变企业性质等变通手法转移风险。
“在调研中看到,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加快经济建设与发展,积极引资、筹资、发债,存在着重发行轻管理的现象,造成债务还本付息的负担加大。”黄志贤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这方面工作的监督和审核,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