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民法典》适用出实效
2021年1月21日下午,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李棋司法所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功调解了一起民房装修工程欠款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充分陈述纠纷发生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反驳双方的事实、理由及主张。最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153条、155条、157条、464条、465条、788条、789条、793条之规定认定事实,划分责任。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理、情、法并用,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和法结,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纠纷的调解,最大限度的从对双方有利的角度考虑,坚持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核心精神,坚持调解优先的现代法制理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就地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升级,体现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势,灵活方便、快调快结、便民利民、减少诉累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和“东方之花”的职能作用。
此次纠纷的调解,最大限度的从对双方有利的角度考虑,坚持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核心精神,坚持调解优先的现代法制理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就地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升级,体现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势,灵活方便、快调快结、便民利民、减少诉累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和“东方之花”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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