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依法治理工作“四强化”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法治基础
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以来,泸西县委依法治县办立足多民族聚居的县情,按照“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保持创建工作常态长效”要求,将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作为“法治泸西”建设的强大支撑,协调推进“四个强化”,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呈现“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喜人局面。
坚持紧扣目标,强化制度保障,着力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县普法办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内容,融入日常普法工作,作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普法责任制落实,以全县依法治理实际工作成效支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努力开拓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全力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活动向纵深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思维,着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法治化水平。将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考核评价指标,以实现良法善治为目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推动社会矛盾问题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根基和法治保障。
坚持精神引领,强化宣传教育,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县普法办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作为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建设“幸福泸西”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为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教育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庆祝活动及“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突出普法宣传,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氛围。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基层法治创建为载体,把普法宣传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基石,丰富活动载体,大力开展《宪法》《刑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以创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为重点,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法规上做表率;进学校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增进创建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相互融合;进企业以搭建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等平台为重点,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进宗教场所以“四进清真寺”活动为载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端正教风,管理寺院、服务社会,加深广大群众对民族团结的认识与感受,从心底激发他们的民族团结意识,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突出精神引领,激发各族群众内生动力。依托“七五”普法讲师团,成立民族政策法规宣讲队伍,深入各少数民族聚居、杂居村寨,采取流动讲习、法制课堂、菜单点学等方式,开展党的方针政策、惠农强农政策、精准扶贫政策、致富信息资讯等宣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少数民族贫困户改变“等靠要”的思想,激发自身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突出文明创建,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法治宣传、交通安全、阳光司法、村规民约等进民族村寨活动,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力度,通过探索“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模式,筑牢各民族团结的意识主线,在全县范围内呈现出“民风淳、治安好、人心齐、人民满意”的新现象。
突出正向引导,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面。依托泸西电视台、“泸西之窗”网站、“泸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民族政策理论,大力报道泸西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带来的变化等,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维护创建成果。
坚持共创共建,强化社会治理,着力营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环境。县委依法治县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平安泸西”、“法治泸西”和基层组织建设全过程。一是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和形式,不断夯实县、乡、村三级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推进“一站式”服务模式,方便各族群众办事。拓展服务领域,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全力打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增设律师服务岗,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书及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通“绿色通道”;深入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县87个行政村(社区),已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建立“法润脱贫”微信群96个。目前,共办理援助案606件,重点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人群,案件性质主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劳资纠纷、工资待遇、家庭婚姻纠纷等。二是弘扬“枫桥经验”,着力防范重大风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统筹推进各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壮大专业队伍,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加大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各族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和“县乡双奖”以案定补“四落实”,对各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县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106个,调解员879人,积极调处邻里纠纷、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制种纠纷等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1月至6月,全县调解矛盾纠纷1691件,调解成功1624件。三是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有机融入到社区矫正人员和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中,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育转化“必修课”,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周报告、月汇报制度,采取走访入户、谈心谈话等活动和监狱远程探视工作,结合学习和教育谈话,提升教育转化成效,为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提供重要保障。四是大力推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照什么问题”处置,做到思想不过激、态度不含糊、方向不走偏、方法不生硬、工作不放松。推行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疏导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