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回头看”
5月1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的《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计划用6个月时间,完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回头看”,巩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从今年5月起至10月底,进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回头看”。重点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设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设定证明事项、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等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要求的各类制度、政策文件。各县(市、区)不再保留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对清理出的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由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商文件制发部门,结合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形成文件清理情况表,提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意见,并及时开展“立改废释”工作。
“回头看”后,仍需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各级文件制定部门分别形成《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并由省发展改革委形成全省统一的《目录清单》。(记者 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