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茶忠旺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近年来,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云南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省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统筹部署。制定出台《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完善法治规划建设体系;同时,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体现在法规规章之中,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和重大立法项目推进情况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等配套文件,不断完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
二、人民至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法治政府必然是以民为本、为民履职的政府。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我们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穿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决策、规范执法行为、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权力监督、建设智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
坚持履职为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推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千名律师助万企”活动,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
坚持立法为民,先后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规规章,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送去法治温暖。坚持决策为民,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听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保障行政决策的人民群众参与权。
坚持执法为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让执法行为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复议为民思想,实现网上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在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行政复议渠道更加通畅。
坚持法治惠民,将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列入年度惠民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7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同时,持续深化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建设,首创的赋强公证模式在全国推广。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全省多数县(市、区)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三、问题导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方法
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鲜明特征。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
法治政府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行政权力的边界还不够清晰,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还不够到位。如政府依法履职方面,人民群众诟病的滥用行政执法权、执法不文明等问题还未根治。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四、改革创新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要求
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中华民族开拓进取的思想品格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伟大成果。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把改革创新作为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突破口,积极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
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作为重要抓手,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将云南省的创建工作细化为230项重点任务,确定50个省级示范创建候选县(市、区)并实行动态管理。
围绕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目标要求,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具有独特性、开创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九大高原湖泊按照“一湖一条例”的制度规范予以保护。
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在10个经济发达镇试点“一支队伍管执法”乡镇综合执法改革,部分州(市)率先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延伸人民调解臂长,建成63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边境地区创设涉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在民族地区打造“金花调解室”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室。
推进数字法治和智慧司法建设,建成全省司法行政业务四级视讯平台和应急处突指挥中心,优化云南智慧法律服务云平台,铺设“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打造全国智慧司法所,律师类行政审批项目实现全部信息化。全部办件网上审批“一次都不跑”。
五、统筹推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科学指引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职责,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必须具备统筹推进的意识。云南省各级依法治省、州(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发挥履行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责,不断推动本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同时,云南省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每年各级各部门综合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适时有针对性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果,发布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加大对下级的指导力度,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新格局。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以贯之推进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