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实践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对接云南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共同探索实践“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应工作办法(试行),成功促成2起轻故意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办理赔偿保证金监管法律事务。
这两起故意伤害均是由民间纠纷引起,损害结果均为轻伤二级。在办案过程,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赔偿且有赔偿能力,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但因被害人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于是,犯罪嫌疑人向本院提出预先交纳损害赔偿保证金申请。经审查,上述两起案件符合可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情形,检察官决定予以适用,并由云南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驻澜沧便民服务中心提供赔偿保证金监管法律服务。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有益探索,能够妥善处理矛盾纠纷,让司法更人性化,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检察+公证”的办案模式,充分激发配套创新机制活力,进一步推广适用到侵财类和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刑事案件中,使之成为办理刑事案件的一项长效机制,更有力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让司法更有温度,使其真正成为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