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聘任首批26名阳光监督员
“我将发挥自身行业优势,尽力做好阳光监督员工作。”11月26日,省纪委省监委举行首批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座谈会暨聘任仪式,26名阳光监督员受聘上岗,将聚焦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作风形象和“八小时外”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和履职。
阳光监督员选聘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企业、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他们将重点监督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的不良表现及违纪违法行为;受邀参加干部监督有关调研活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及工作座谈,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及干部监督工作意见、建议;由干部监督室视情况授予的其他职责。
“建立阳光监督员制度旨在探索建立专责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机制,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探索构建专责监督、主体责任监督和社会监督联合联动、协调贯通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1+1+N”机制,省纪委省监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试行办法,主动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
座谈会要求阳光监督员充分发挥自身行业、界别、人脉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阳光”之力、“督”到关键处,充分发挥“纽带”作用、“联”在日常里,充分发挥“高参”作用、“谋”在关键时,充分发挥“喉舌”作用、“引”好风向标,多行义务之举、多出监督之力、多建肺腑之言、多献务实之策,推动形成各方监督优势互补、协调贯通的良好局面。
“阳光监督员就是省纪委省监委建立一个制度来管自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阳光监督员石莹表示,作为基层干部,将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着力发挥好“纽带作用”,收集社情民意,联通群众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好群众。
阳光监督员熊恒认为,要在充分了解履职事项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本领,宣传反腐工作及要求,让社会各界力量都参与和支持反腐工作。
“监督者变成了被监督者,我们将主动接受阳光监督员的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作为被监督者,省纪委省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的万金华说,“严管就是厚爱,这一制度也是在保护我们纪检监察干部。”
“正人先正己,作为执纪者要带头遵守纪律,更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省纪委省监委信访室主任李玮玮表示,将全力支持阳光监督员的工作,让监督执纪的权力在群众有力的监督下、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记者 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