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办公厅制定值班保密工作规范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值班工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内容包括:总则、值班工作安排、值班记录、收文处理、接打电话、领导活动信息编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紧急信息报送、节假日值班工作要求、值班工作交接、保密要求、设备管理、附则等共13章41条。
《规范》对值班保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值班人员应为省委办公厅正式干部职工,上岗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严禁使用普通电话、普通传真以及连接互联网的终端谈论或传输涉密信息,严格值班处理事项的保密工作,不得让无关人员翻看《值班记录本》。涉密计算机应按照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管理,不得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擅自卸载、修改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总值班室应配备符合相关保密要求的电话机、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