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召开
图为周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孙若丰 摄
9月24日,第十六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此次会议由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主办,与会代表围绕司法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就进一步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开展深入磋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周强表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启了上合组织发展新征程,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其他成员国领导人一道,共同擘画上合组织发展蓝图,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指明了方向。各国最高法院认真贯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历次会议精神,务实高效开展司法领域交流合作,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成员国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为上海合作组织稳定发展和国际抗疫合作注入了正能量。中方第一时间分享疫情信息,全面交流抗疫经验,加强全球抗疫合作,尽全力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疫苗和相应技术支持。中国法院及时出台司法服务举措,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周强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同与会各方开展深入交流,广泛凝聚共识,共同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树立司法合作典范,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司法领域合作,创新工作方法,灵活开展工作,确保合作机制有效运转。二是丰富司法合作内涵,坚定支持各国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和治理模式,深挖合作潜力,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成果,为上合组织司法合作注入新的活力。三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广泛开展司法交流合作。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巴基罗娃·努尔古莉主持开幕式并致辞。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弗拉基米尔·诺罗夫、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纳吉斯瓦拉·拉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扎基普·阿萨诺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古扎尔·艾哈迈德、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列别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谢尔穆罕默德·绍希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科济姆占·卡米洛夫、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苏卡洛·瓦连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莫尔特扎维·艾哈迈德在开幕式上致辞。
他们表示,司法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要合作内容,开展可持续、开放、充满活力的司法交流合作符合各国共同利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互动交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会议必将助力各成员国司法界迈上合作、互鉴、发展的新台阶。期待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国围绕司法实践开展广泛深入交流,拓展务实合作,推动各国司法工作进步,为国家间关系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蒙古国最高法院院长达木丁·钢照日格、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卡纳特·丘克耶夫,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观察员国代表出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出席会议并作专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