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持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近年来,云南省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通过齐抓共管,长江(云南段)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长江(云南段)流域3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7.8%、劣Ⅴ类比例为0,达标率100%。
推动河湖长制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五级河湖长和三级督察机制,各级河湖长和总督察、副总督察认真履职。2020年以来,长江(云南段)流域9076名五级河湖长按规定进行巡河巡查6.79万余次,三级总督察、副总督察调研督察5242次。建立水质定期通报机制,从2017年10月开始,对长江(云南段)水质情况进行月通报,对水质不达标断面及时予以警示,倒逼各地持续强化保护治理。以河湖长制工作为统领,严厉打击长江(云南段)涉河湖违法行为,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共同体”。
深入推进长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以改善长江等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研究制定《2021年度云南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要点》,建立月调度机制,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扎实推进长江(云南段)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把长江(云南段)流域禁捕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顶层设计,督导各地抓实抓细。截至2020年底,全省199艘退捕渔船全部完成拆解销毁,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实现转产就业,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参保。持续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管住捕捞、管住交易、管住消费,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条,切实为长江(云南段)“十年禁渔”打好基础。同时,将长江(云南段)“十年禁渔”列入河湖长制考核指标,切实推动长江(云南段)流域禁捕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颁布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并研究《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并将《长江保护法》的宣传作为年度普法工作重点,长江沿线有关州市组织专题学习,认真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均没有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中央精神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长江(云南段)流域保护治理。
推动省际合作取得新成效。去年12月滇川两省长江(金沙江)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召开以来,云南省积极推进协调联动协议落地落实,长江沿线州(市)、县(市、区)参照省级建立并细化本级的协调联动机制,与四川省长江沿线州(市)、县(市、区)积极对接签订协议,健全完善协调联动各项制度机制,各项任务目标稳步推进。两省通过不断加深合作,沟通交流、协调配合更加密切,合作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合作领域更宽,跨省河湖保护治理成效更加明显。今年5月底,云、贵、川3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3省的共同决定和条例统一于7月1日起施行,通过法治手段加强3省协调配合、联防联控,提升赤水河流域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从源头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 谢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