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法经营燃气最高罚50万元
广州日报讯(记者 魏丽娜)《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每12个月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1次入户安全检查,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日报讯(记者 魏丽娜)《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每12个月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1次入户安全检查,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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