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问诊”暴力伤医:增加涉医犯罪罪名
广东惠州医生欧丽志被患者砍成重伤、301医院值班医生遭醉汉殴打、湖北武汉3名男子打伤6名医护人员……近日,暴力伤医事件再度高频度发生,把本已脆弱的医患关系又一次推到风口浪尖。
暴力伤医,已成顽疾,久治不愈,问题在哪儿?《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一线医务人员和医药大学讲师,请他们为根治暴力伤医问题“出诊”。
【杀医伤医数据】
2013年10月25日,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患者连恩青持刀追砍3名医生,致2死1伤,连恩青被判处死刑。
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温岭杀医案”并非近年杀医案被判极刑的孤例。
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王英生持斧猛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师康红千,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据统计,从2013年10月21日到2015年6月16日,媒体曝光的暴力伤医及“医闹”事件达30起,参与“医闹”的人数,由个人到百人不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
有媒体根据公开报道作出不完全统计,从5月28日到广东惠州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7月15日,短短49天,经媒体曝光的暴力伤医事件已达16起:
6月28日,北京朝阳医院皮肤科某医生因当日接诊名额已满,拒绝了患者的加号要求被该名患者打伤;
6月16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放疗科一名医生被患者泼汽油大面积烧伤;
6月5日,陕西省榆林市第二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刘医生因制止患者插队,左眼球被打破裂。
同日,福建省立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被一位84岁男性患者用刀砍伤……
医院趋利导致医患纠纷丛生
病人排队等几小时看病只用几分钟
河北省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郑医师认为,现在伤医事件越来越频繁,首先是体制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逐渐在医疗保健行业引入市场经济改革。医院失去政府补贴,被迫在财政上独立。以药补医、医院市场化,甚至自负盈亏,医院要发展首先要不断盈利,医院最终像企业一样,想方设法挣钱,失去了公益的本质,患者花钱只能是越来越多。钱,成为矛盾的根源。
其次是医疗资源配备不合理。好的医院,好医生、好的检查设备集中,病人都想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致使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病人在大医院排队等待几小时,看病只用几分钟。
当然还有国民对疾病的认知问题,人们把现在的医疗技术看得太高了,认为什么病到了医院都可以治愈。有些患者的期望值太高,若达不到预期治疗效果,就认为是医院或者医生的责任。
再者是相关部门在发展与维稳政策下的不作为。患者维权途径困难,有时只能选择“闹”,“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思想无形中助长了“医闹”的持续发酵,催生出“职业医闹”这一畸形的团体。所以,应建立合理的维权途径,注重道德教育,使得医患之间建立信任。
“当然,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不排除个别医护人员的低素质,影响了整个医护人员团队的形象。”郑医师说,这就需要医疗团队自身继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人员医德医技的培养和培训等去解决问题。
医生需要职业自律自我保护
医患关系中医生洁身自好不会处于被动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讲师邓勇认为,从医护人员的角度来讲,医生应当学会“自我保护”,这种保护包括自己人身安全的保护,同时也要通过职业自律对自己进行保护。
“电视剧《医者仁心》中有句话对医生说,任何时候,你的双手都应该放在自己的白大褂中。”邓勇说,这就是在讲医生的职业自律。不能因为自己救死扶伤的工作性质,就被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行为感动,认为手术前的红包、治愈后的锦旗理所应当地归自己所有。应该用理性和专业的态度对待这些,治愈病患本来就是医生的天职,即使这是份荣誉,它也应该是属于集体的。做到洁身自好,在解决医疗纠纷中才不会使自己处于被动。
“从医院的角度讲,以药养医必然会给医生带来压力。”邓勇说,医生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时间里希望让更多的患者就医。可医生也是人,也会有情绪,时刻要求每一个医生都以热情饱满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病人,势必有些强人所难。这时就需要医院在宏观上把控,注意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
“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成为患者及其家属‘医闹’的理由。”邓勇认为,作为患者,在处理医患纠纷的问题上,不能任性耍脾气,不能以偏激的方式报复医院或医生。法治社会中,任何诉求都要合理合法才能站得住脚。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还有一方面的原因,就是有些媒体的失实报道。”邓勇说,媒体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应给社会带来正能量。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一定要在深入调查和确认的基础上,并且要站在中立的角度,切不可以讹传讹。
对暴力伤医行为必须零容忍
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罚得太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医患关系是永远的关系,只要有关系就会有矛盾,而医患矛盾和“医闹”从本质上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患矛盾不能成为可以肆意扰乱医疗场所正常秩序和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托辞和借口,对暴力伤医“医闹”行为必须零容忍。
在去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由凌锋牵头,90位政协委员联合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医疗机构明确列入公共场所范畴,由公安部门负责医院秩序的安全保障工作。
凌锋告诉记者,去年的提案引起强烈反响,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同年4月22日,国家五部委就联合发出《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伤害医生、“医闹”的多项行为将受严惩。
近年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相继出台《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来遏制暴力伤医、“医闹”等,然而并没有起到根治的作用,医疗场所的暴力伤医案件依然频发。
在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看来,我国目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比照刑法已有罪名进行定罪处罚的做法,已不足以遏制此类危害行为日益猖獗的势头。
“从去年开始,医院里确实设置了安保部门,有公安人员驻守在医院内部。”凌锋说,“但是即使把这些‘医闹’的人抓起来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又有什么意义呢?”
高广生说,“医闹”不仅危害到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的权益,而且造成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工作,无法行使救死扶伤的职责,对广大患者而言是十分不利而且危险的,更重要的是极大损害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安全感。
“医务工作本身就属于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的职业,如果再不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涉医犯罪,长此以往,可能造成医生职业无人问津的严重局面。”高广生说,我国有十三亿人口,本来医生数目就相对不足,如果继续流失下去,会造成很多病人无人看病治疗的局面,更谈不到不断提高医疗科技水平的问题,这种情况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将是灾难性的。
建议刑法增加涉医犯罪罪名
在法治底线上寻求多种途径解决问题
面对严峻的社会现实,刑法作出回应,以保障最基本的医疗秩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在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当中,增加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这被舆论普遍解读为“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刑法规制,是立法的一大进步。”凌锋说,立法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医生作为公民,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加上其职业的特殊性,就更需要立法进行特殊保护。
“刑事立法保障医疗场所秩序是现实必要的,以后再有人实施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者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刑律,甚至有可能被收监,这就会让这些人知道,‘医闹’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被刑法打击的行为,是会受到刑事惩戒的行为。”凌锋说。
在凌锋看来,将“医闹”入刑,同时也为公安部门执法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提供了法律保障。
高广生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增加涉医犯罪的罪名,例如在相关刑法条款中增加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罪,非法拘禁医务人员罪,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罪,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罪等罪名,并规定从严、加重处罚的条款。
凌锋说,法治是一个人的行为底线,在底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寻求其他各方面的方法或途径,比如教育、调解或是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来解决问题,切不可越轨,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法制网北京7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