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阿拉善右旗检察院送法至牧区嘎查,嘎查牧民群众踊跃领取法律 宣传资料,并现场法律咨询。邱金元摄
新巴尔虎左旗检察院干警到乌布尔宝力格对牧民进行法律宣传。吴志勇摄
“美丽的草原我的家,风吹绿草遍地花……”盛夏时节,内蒙古草原蓝天如洗,白云悠悠,绿草如毯,鲜花盛开,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然而,不为游客所知的是,这迷人的风光背后也有检察机关的功劳。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有效地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
监督立案,收紧法网
为了加大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该区检察机关主动延伸监督触角,向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现象“亮剑”。
2014年,王某举报温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开鲁县公安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随后,王某向开鲁县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开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罪的犯罪构成,且对涉案土地未作出地类性质的认定。经过立案监督程序,该院于今年1月15日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查清涉案土地的性质。公安机关多次委托开鲁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地类认定,开鲁县检察院也积极跟踪监督,督促该县国土资源局尽快出具地类认定鉴定材料。
今年5月4日,开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地类性质认定材料,认定该案涉案土地总面积715.75亩,其中国有林地0.58亩,其他林地156.91亩,其他草地558.26亩。于是开鲁县检察院再次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该县公安局于5月5日主动立案。5月18日,开鲁县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温某。
此案只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的一个缩影。2013年6月,李某非法开垦鄂托克旗蒙西镇巴音温都尔嘎查的集体土地(草原)1756.219亩,经调查,其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3年9月26日,鄂托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此案线索,但公安机关一直未立案侦查。鄂托克旗检察院查明此情况后,于2014年5月9日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同日,公安机关主动对此案立案侦查。
自今年开展立案监督活动以来,该区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件12人。
立足实际,重点出击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立案监督工作重点——重点关注沙漠地带和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废水废液或有毒有害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在林业资源丰富的地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在草原资源多的地区,非法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非法占用草原的违法犯罪案件。
今年6月,扎赉特旗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赵某非法开垦草原65.05亩的案件线索,立即向扎赉特旗草原监理站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扎赉特旗公安局,当天扎赉特旗草原监理站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扎赉特旗公安局经初查后,于6月1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6月30日,扎赉特旗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赵某非法开垦的65.05亩草原上的农作物全部被移除,并恢复其原有用途。
2014年3月下旬,犯罪嫌疑人王某先后雇用多台农机车牵引重耙,将其在突泉县太平乡福兴村八队东南方向所承包的2200余亩草场进行了开垦,突泉县草原监理所草原监理人员用GPS测量发现,开垦草原面积达2284亩。该案由突泉县检察院监督草原监理站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突泉县公安局于2014年4月1日立案侦查。2014年4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突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23日突泉县检察院向突泉县法院提起公诉。8月20日,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有了绿水青山,才能保住金山银山。为了护卫绿水青山,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将撑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伞,并且一直撑下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侦监处处长孙晓波说。
据统计,仅仅今年以来,该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线索就达37件37人。
多方协调,形成合力
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仅靠单一方法、单方力量,根本做不到。为此,该区检察机关创新思路,多方协调,形成打击合力,效果良好。据了解,2014年,仅兴安盟就发现非法开垦草原面积达6500余亩,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逮捕21件21人,提起公诉21件21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该区三级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报信息,积极争取支持。在具体开展工作过程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联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同研究发现途径和机制。
针对排查出的案件情况,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等多种形式,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在案件移送、立案和监督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相关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长效机制。如兴安盟分院与公安局、农牧业局会签了《关于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开垦草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通知》,与林业局会签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很多牧民因为不懂法律,为了多挣一些钱,时常随意拓耕耕地,开垦草牧场,对草场破坏极大。针对此种情况,该区检察机关还通过印发活动传单、深入农村宣传,网络、电视播报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保护草原,这既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也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完善制度,扎牢栅栏
2011年以来,兴安盟检察分院针对非法开垦草原现象严重但入刑难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并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委、盟委政法委建言献策。最终,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应适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开垦草原入刑的数量标准。同时,该区检察机关也依此加大了打击非法开垦草原行为的力度,使非法开垦草原案件发生数量大幅下降,而且被破坏的草原大多已由草原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恢复原样。
今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该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召开座谈会并确定:一是尽快签署建立环保、公安、检察三部门在打击环境犯罪方面的衔接机制,以便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共同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以便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根据新环保法制定实施细则,以便统一执法标准;四是尽快组织一次联合业务培训,以便强化线索移送和快速有力打击环境资源犯罪。
通过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正在努力扎牢法律栅栏,为美丽草原生态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