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近日,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和打击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实施办法》,全力推进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该《办法》明确,在信访举报中出现陷害、抹黑、诋毁他人,伪造材料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捏造事实打击报复他人,栽赃嫁祸泄私愤等情形的,可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责任;由信访件办理单位提出、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的,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诬告陷害的策划者、组织者、串联者和幕后指使者,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依法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
曲靖市畅通诬告陷害类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今年以来,全市共处置诬告陷害类问题线索4条,移送公安机关2人。
“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目的是教育引导信访人如实客观反映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信访举报环境。”曲靖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该市采取召开党组会、党支部会、村民代表大会、专题通报等方式,公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已为11名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记者 谢进 通讯员 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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