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里爆炸案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记者昨日获悉,“凯里爆炸案”两名制造爆炸的被告人一审有了结果,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犯爆炸罪、盗窃爆炸物罪、盗窃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
据了解,2014年1月13日14时许,凯里市龙场镇老山村一野外“滚地龙”赌场发生爆炸事件,当场造成15人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8人轻微伤。当年3月6日,凯里爆炸案告破,嫌疑人杨文龙、杨盘中被抓获;当年4月1日,二人被执行逮捕(本报曾报道)。
今年5月13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凯里爆炸案”一案,两名制造爆炸的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爆炸罪、盗窃爆炸物罪、盗窃罪提起公诉。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合谋爆炸赌场实施抢劫,并盗窃一辆价值人民币26416元的面包车和24公斤硝铵炸药,继而实施爆炸导致多人死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分别以盗窃罪、盗窃爆炸物罪、爆炸罪分别定罪量刑并实行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文龙、杨盘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确认。其中,两名被告人盗窃面包车的行为,犯罪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名被告人盗窃24公斤硝铵炸药的行为,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两名被告人爆炸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产生极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仍应当判处死刑,以儆效尤。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文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杨盘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表示将提起上诉。(吴如雄)
■案情回顾
为了“找快钱” 两人密谋炸赌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文龙(现年43岁,黄平县谷陇镇人)与被告人杨盘中(现年37岁,黄平县谷陇镇人)系认识多年的朋友。
杨文龙因欠下外债,产生通过非法手段“找快钱”的念头。2013年11月,杨文龙与杨盘中商议,到野外赌场实施爆炸后抢劫赌资。经踩点,两人将凯里市龙场镇老山村杨庆伟(另案处理)等人开设的野外赌场定为目标。同年12月25日,两人从湾水镇里仁煤矿炸药库,盗得24公斤炸药。
2014年1月10日,杨文龙、杨盘中买来遥控防盗器及蓄电池,制成遥控装置,同时将盗得的部分炸药(约9公斤)装入蛇皮袋中。同年1月12日晚,两人驾驶盗得的面包车、携带遥控装置、装好炸药的蛇皮袋等工具,前往老山村的赌场。二人进入赌场(临时搭建的木棚)后,在棚内挖坑、埋好炸药。
1月13日12时许,杨盘中前往老山村赌场,杨文龙驾车至赌场下面的公路接应。当日14时许,杨盘中看到木棚内的挂钟已到约定引爆时间,便假装上厕所走到外面进行遥控引爆。爆炸造成赌场上15人死亡,4人重伤,6人轻伤,8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