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港北区检方对9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正义网贵港11月5日电(通讯员 蔡新根) “检察院给我家救助的钱,解了我燃眉之急,谢谢你们……。”近日,当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将8000元救助款递给刑事被害人家属覃女士时,覃女士激动地说。
今年8月,覃女士在递交的司法救助材料中称,2014年3月2日20时45分许,张某驾驶普通客车沿304省道由贵港往桂平方向行驶至该市港北区大圩镇某糠油贸易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在对向来车灯光照射下,张某采取措施不当,未注意查清前方道路情况并减速,以致临近发现前方车道倒在地上的梁某(覃女士丈夫)及无牌二轮摩托车时采取措施避让不及,致使客车右前角碰撞到倒地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头,前保险杠右下边缘与梁某头部面部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当场死亡,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梁某家里有6人,父母年老无劳动能力,孩子年幼且读书用钱,妻子覃女士在梁某去世不到一个月生下最小的女儿,现因带小孩也无法参加务工,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特申请救助。后经办案检察官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最终为她家争取到8000元救助资金。
今年以来,港北区检察院共对9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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