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实施 有效落地需各方合力
沉迷暴力凶杀网游、注册用户账号致使个人信息泄露、用家长手机观看直播并大额打赏,甚至受陌生网友诱导拍下不良视频……未成年人身边隐藏着不少网络安全隐患,许多家长因互联网产生了育儿和家庭教育焦虑。
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其中“19岁以下”约占16.6%。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设“网络保护”一章。多年来,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呼吁社会各界加快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小网民身边的“网络陷阱”
“我儿子天天缠着我要‘98K’玩具和‘三级包’,后来才知道是一款游戏里的道具,可他才6岁……”今年春节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听到一位朋友的育儿困惑。此外,她时常听到一些家长、教师反映,虽然已经出台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政策法规,但问题没有明显改善。
为摸清小网民到底是怎么陷入网游的,鲁曼做了一番测试。她阅读一些网游的“防沉迷说明”发现,其中规定累计游戏时间超过5小时才为“不健康时间”,休息一段时间后,该时间即可“清零”。这意味着,以24小时为周期,空出“休息清零”时间,用户最多可以玩14个小时游戏。“这并不能很好地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游戏。如今看来,防沉迷系统依旧有漏洞。”
此外,鲁曼发现,许多“成年人的网游”以“买装备”为升级规则,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大额充值。“这些充值一般都不是几十元、几百元,而是成千上万元。对一些家庭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开销。”
鲁曼指出,这些游戏并不属于益智类,“一枪爆头”等带有刺激性的规则掺杂血腥和暴力元素,极有可能对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使其错误理解生命的真意。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除沉迷网游外,未成年人周围还潜藏着不少网络安全风险,如利用网络隔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
网络直播打赏纠纷,亦是近年来多发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纠纷。在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出生于2002年的刘某使用父母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近160万元,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公司退还全部打赏金额,被该公司拒绝后将其诉至法院。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该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履行完毕。
3月2日,在回应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说:“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7条新规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基础
修订后的未保法“网络保护”专章共计17条,其中特别规定了互联网企业的强制报告义务:互联网企业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信息的,应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这些规定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具有重大意义。
针对网络欺凌,修订后的未保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消除影响。
我国有关部门曾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具体规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8个方面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例如,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所有网络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时,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明确网络游戏要经过特殊批准的制度;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对于这些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执法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表示,目前,虽然我国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设置“防沉迷系统”,“但最大的挑战是网络用户的实名认证问题”。他认为,网络监管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未成年人网络身份识别系统,“只有先精准识别用户年龄,才能使网络平台企业的防沉迷措施发挥作用”。
新法有效落地尚需各方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她曾经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要着重引入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内容,细化并完善网络分级制度,让网络安全有具体的权利支撑,修法应与现已出台或拟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条例接轨等。
对于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她认为,“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等,都作出了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在方燕看来,修订后的未保法的一项重要进步在于,“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等各方主体,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承担的责任,既明确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具体措施,如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又直击网络欺凌、暴力等社会痛点,规定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这些规定将利于建起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篱笆’。”
方燕同时指出,这些法条能够有效落地,真正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还需各方形成合力。她建议,网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对网络平台企业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力度,向学校教职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帮助其及时发现报告、有效应对处置未成年人身边的网络危险。
方燕建议将6月1日列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纪念日,并向家长等特定群体大力宣传新未保法中的各项未成年人权益;倡导人们在遇到网络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另外,她建议网信部门增设“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安全中心”,专职处理针对未成年人的各项网络侵害行为,并以财政补贴或其他专项基金的方式,为其提供运营经费保障。
苑宁宁赞同方燕关于“对网络平台企业加强监管”的建议。此外,他认为,网络平台企业应尽快研究学习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并履行自身对未成年人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严格依据“网络保护”专章规定加强内部服务管理,尤其针对目前多发的未成年用户沉迷网游、被诱导打赏、遭个人信息泄露、受网络性侵害现象,积极分类制订预案和应对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王亦君 李超 焦敏龙)
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其中“19岁以下”约占16.6%。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设“网络保护”一章。多年来,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呼吁社会各界加快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小网民身边的“网络陷阱”
“我儿子天天缠着我要‘98K’玩具和‘三级包’,后来才知道是一款游戏里的道具,可他才6岁……”今年春节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听到一位朋友的育儿困惑。此外,她时常听到一些家长、教师反映,虽然已经出台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政策法规,但问题没有明显改善。
为摸清小网民到底是怎么陷入网游的,鲁曼做了一番测试。她阅读一些网游的“防沉迷说明”发现,其中规定累计游戏时间超过5小时才为“不健康时间”,休息一段时间后,该时间即可“清零”。这意味着,以24小时为周期,空出“休息清零”时间,用户最多可以玩14个小时游戏。“这并不能很好地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游戏。如今看来,防沉迷系统依旧有漏洞。”
此外,鲁曼发现,许多“成年人的网游”以“买装备”为升级规则,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超出自身经济能力的大额充值。“这些充值一般都不是几十元、几百元,而是成千上万元。对一些家庭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开销。”
鲁曼指出,这些游戏并不属于益智类,“一枪爆头”等带有刺激性的规则掺杂血腥和暴力元素,极有可能对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使其错误理解生命的真意。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除沉迷网游外,未成年人周围还潜藏着不少网络安全风险,如利用网络隔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非法获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
网络直播打赏纠纷,亦是近年来多发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纠纷。在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出生于2002年的刘某使用父母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近160万元,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公司退还全部打赏金额,被该公司拒绝后将其诉至法院。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该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履行完毕。
3月2日,在回应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说:“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7条新规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基础
修订后的未保法“网络保护”专章共计17条,其中特别规定了互联网企业的强制报告义务:互联网企业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信息的,应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这些规定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具有重大意义。
针对网络欺凌,修订后的未保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消除影响。
我国有关部门曾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具体规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8个方面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例如,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所有网络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时,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明确网络游戏要经过特殊批准的制度;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对于这些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执法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表示,目前,虽然我国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设置“防沉迷系统”,“但最大的挑战是网络用户的实名认证问题”。他认为,网络监管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未成年人网络身份识别系统,“只有先精准识别用户年龄,才能使网络平台企业的防沉迷措施发挥作用”。
新法有效落地尚需各方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她曾经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要着重引入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内容,细化并完善网络分级制度,让网络安全有具体的权利支撑,修法应与现已出台或拟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条例接轨等。
对于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她认为,“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等,都作出了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在方燕看来,修订后的未保法的一项重要进步在于,“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等各方主体,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承担的责任,既明确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具体措施,如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又直击网络欺凌、暴力等社会痛点,规定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这些规定将利于建起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篱笆’。”
方燕同时指出,这些法条能够有效落地,真正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还需各方形成合力。她建议,网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对网络平台企业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力度,向学校教职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帮助其及时发现报告、有效应对处置未成年人身边的网络危险。
方燕建议将6月1日列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纪念日,并向家长等特定群体大力宣传新未保法中的各项未成年人权益;倡导人们在遇到网络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另外,她建议网信部门增设“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安全中心”,专职处理针对未成年人的各项网络侵害行为,并以财政补贴或其他专项基金的方式,为其提供运营经费保障。
苑宁宁赞同方燕关于“对网络平台企业加强监管”的建议。此外,他认为,网络平台企业应尽快研究学习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并履行自身对未成年人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严格依据“网络保护”专章规定加强内部服务管理,尤其针对目前多发的未成年用户沉迷网游、被诱导打赏、遭个人信息泄露、受网络性侵害现象,积极分类制订预案和应对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王亦君 李超 焦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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