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方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
《实施意见》分为7个部分,共37条,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从强化使命担当、完善归口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优化人员配备、加强审判管理、创新法治宣教等方面作出指导。对全省法院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进行界定,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延伸帮教等工作进行细化。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可探索对全部或部分辖区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水平。各中级、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学校、单位、社区、村(居)委会等设立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或法官工作室。
《实施意见》要求,要优化人员配备,为少年法庭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至少配备一名女性法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建立全省法院少年法庭人才库,发现、培养一批未成年人审判专家型人才。
《实施意见》还针对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信息化建设作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