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探索环资审判“3+1”归口审判执行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沈双武)5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第五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环资庭关于探索创新环资审判“3+1”归口审判执行模式的报告。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九江两级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生效法律文书项下涉生态环境修复的案件,或环资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愿承担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时,环资庭承办法官可移送立案执行,由九江两级法院立案庭统一立“环执”号,此类案件统一归口环资庭办理。
据了解,环资审判“3+1”归口审理执行模式,是九江中院环资审判工作继确定由全市两级法院环资庭归口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之后的环资审判“四合一”升级模式,对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加全面的要求。
鉴于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不仅要做好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更重要的是,关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之后的生态环境修复等执行工作,将环境资源审判效果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完善九江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江西省高院鼓励和支持九江中院在积极探索创新环资审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模式试点中,探索环资审判执行新模式,积极推进环资审判“3+1”归口审判模式。目前,江西省高院环资庭正在组织起草相关工作指引规范文件,准备也由九江中院先行试点。
今年年初,江西省高院批准九江中院在全省先行试点,积极探索创新环资审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模式,即通过委托第三方公益性社会组织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监管方式,管理和使用好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力争打造出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模式。
目前,该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九江两级法院已陆续签订26份委托合同,缴纳生态修复资金200余万元,已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活动3次,正在筹备启动3个较大的生态修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