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城法院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首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对受损生态进行补偿
江西南城法院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首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对受损生态进行补偿
江西南城法院:首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对受损生态进行补偿
2021-05-07 18:04:44
中国法院网讯(钟绍华)5月7日上午,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与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南城县里塔镇都军村某公益林山场,查看植树造林情况。
此次公益造林是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的创新举措。被告人周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在受损实地环境无法修复的情况下,责令被告人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即在公益山场造林的形式对损害的生态进行修复和补偿,并将修复情况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绿色生态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机制、新办法,把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作为裁判的首要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切实维护社会公共权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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