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聚焦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问题 建立多维度审计评价体系
为适应新时代党管干部的需要,云南省聚焦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的“四权一廉”执行,建立多维度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新的《评价办法》评价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今年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21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人员,即采用新的评价体系。
7月初,云南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云南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云南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云南省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并报云南省审计委员会批准。新《评价办法》注重继承创新,强化监督制约,支持担当作为,因岗位职责不同设置差异化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对被审计对象多维度评价,旨在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指标化评价、程序化实施、体系化管理,树立云南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特色品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新的《评价办法》根据“审什么、评什么”原则,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六稳”工作、“六保”任务等重点内容,把审计评价的触角延伸到党中央重大政策、国家利益、公共资金、公权力行使等方方面面;突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从脱贫攻坚、污染治理、居民就业、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中,分析评估,综合研判,修正评价指标。新《评价办法》实现了指标化管理,突出岗位职责差异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设定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廉洁从政(业)情况五个一级评价指标,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新《评价办法》按照“共性+个性”原则,根据不同岗位赋予不同的权重,将指标分为三个级次。同时,增设一票否决条款等;注重执行效果,突出多维度评价的绩效性。新《评价办法》修订过程中,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把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绩效贯穿于整个指标体系,既强调监督制约又鼓励担当作为、有效作为。对同一地区重大经济问题,根据党政同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审计评价结果运用在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记者 侯婷婷 通讯员 刘斌 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