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调整48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7月14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的原则,我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35项,合并实施265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78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省级上收权限3项。另有13项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脱节;对合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云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作了明确。(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