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委编办建立四项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楚雄州委编办将规范性文件起草作为以文辅政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生命线”来抓,按照“出手的都是自己最高水平”的文稿起草要求,建立了规范性文件“起草前必要性研讨、起草中规范性审核、起草完成后可行性论证、报审前合法性审查”的全过程制定管理机制。
建立必要性研讨机制
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前,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同志对“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其他地方类似文件制定情况、之前全州类似文件政策情况”三个方面对文件出台的必要性进行研讨把关,不必要出台的文件坚决不出台,有必要出台的文件报班子会同意后才开始草拟,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在文件草拟前,提前与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就是否发文、发文形式、发文规格等进行会商,为规范性文件起草打好基础。
建立规范性审核机制
将规范性文件起草与内部绩效考核挂钩,推行“定人、定责、定时限”的精准化、精细化、项目化管理方式,对规范性文件报审中出现错漏的,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考评分数,增强干部职工文件起草的责任感。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按照政治机关的要求,实时对照中央和省州党委要求进行政治性审核,适时由主要起草科室、综合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按照中央、省、州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对文体格式、发文机构、文件报审程序等进行规范性审查和政治性审核,严格控制篇幅、字数,杜绝照搬照抄,提高文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避免文件起草、流转走弯路和反复。
建立可行性论证机制
规范性文件草拟完成后,由牵头领导带领相关起草人员到省委编办进行专题沟通汇报,请省委编办相关处室把关;由责任科室向相关州市委编办请教各州市相关文件起草出台的主要做法作为参考;由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业务科室、法治审查科室、综合科(办公室)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及时将文件征求意见稿发相关县市、部门征求意见,做到“调研不透不报审、不征求意见不报审、论证不充分不报审”,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楚雄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
于2017年初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办内2名法律专业的同志为办内法治审查专员,并外聘1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同志作为州委编办法律顾问,配强政策法规业务科室人员力量,为规范性文件起草提供法治化保障。建立完善法治审查制度,在重大文件起草完成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第一时间由法治审查科室组织办内法治审查专员、聘用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及时将文件送审稿报省委编办政策法规处、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法律顾问室等机构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确保报审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通过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流转的“必要性研讨、规范性审核、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机制,全办上下形成了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就是生命”的意识,有效发挥了州委、州政府“以文辅政”的决策参谋作用。2017年以来,州委编办牵头负责的“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经验模式被推广到全省129个县市区、被人民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该州多次被省委省政府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行政执法、经济发达镇等改革试点;州委编办起草的调研报告、工作汇报等材料被省委编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批示表扬13次,被州委、州政府其他领导肯定表扬批示9次。州委编办起草的各类报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的文件没有发生会议审议不通过、文件被驳回重新起草和文件发布后被撤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