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严管“自家人”严防“灯下黑”
本报讯(记者 谢进 通讯员 杨丽萍)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锦林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这是不久前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之一。严管“自家人”严防“灯下黑”,大理州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管,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群众反映强烈的从严把关;另一方面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学好用好《规则》和《规定》。
同时,通过制定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专题会议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办法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不断堵塞漏洞。
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给全州纪检监察干部敲响警钟。“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和‘护身符’‘保险箱’思想。”大理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杜志红在机关警示教育大会上表示。该州对违纪违法的“自家人”不护短,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坚持“零容忍”,坚决查处。
据悉,近三年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件22人,问责党组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