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实现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和常态化
自“七五”规划普法启动以来,新平县不断完善对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执行“凡提必考”制度,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共组织考试16批,对299名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制定出台《新平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该《办法》共12条,主要包括考试目的和制定依据、考试的对象和范围、考试的组织和方式、考试成绩运用等内容。考试的对象为拟提拔任用为乡科级领导干部人员。考试时间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或考察期。考试采取集中、限时、闭卷笔试进行。该《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拟提拔任用为乡科级领导干部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确保该项工作长期、有效实施。
精心组织考试,检验学法成效
新平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由新平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包括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等。为确保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走过场,新平县对考试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题库的建库、更新和试卷的命题工作由新平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审定,题库每年更新一次。考试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和简答等多种题型。
严格考试结果运用,切实把好干部拟提拔任用“入口关”
试卷内容严格保密,组织命题的考务工作人员泄漏试题或试题答案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参加考试的人员须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其他舞弊行为,经查属实的,考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并不再提拔任用。考试结果由新平县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不再提拔任用,同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请任用,让“逢提必考”成为选拔领导干部的新常态。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新平县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新平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考试,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了领导干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依法治县提供了可靠的法治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