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 列入考核重要内容
云南网讯(记者 郎晶晶)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通知》,通过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示范带动全省各领域各行业党支部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通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根据工作实际,从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相对薄弱的党支部,特别是软弱涣散党支部和分类定级为“后进”的党支部中至少确定1个联系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要注重在农村、企业、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的基层单位中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村(社区)联系点建到村(居)民小组党支部。联系点保持相对稳定,一般2年左右调整一次,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至3年。
《通知》明确了具体的联系指导职责,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要定期深入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要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指导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定期列席指导“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每年到党支部联系点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要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直接联系服务基层群众,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通知》还对严格考核、推动责任落实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把指导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抓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予以严肃处理,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责任,不断强化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建设。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名单,避免扎堆联系、重复联系,推动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