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 为依法理财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财政部的指导下,云南省财政厅围绕法治财政建设的目标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在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召开的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会议上,作为3个省直交流单位之一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
党组高度重视,把合法性审核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保障
2019年云南省财政厅在修订印发的党组会议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所有议题建议必须先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厅党组还提出,合法性审核工作要为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债务风险防范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中心工作服务,发挥好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性。
突出审核重点,把合法性审核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
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对财政部门草拟立法文稿、财税政策、财政管理制度或办法文稿的合法性审核;围绕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及职能职责,重点做好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在公文办理流程中,对涉及上述事项的拟稿未附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厅办公室一律退回承办处室,确保合法性审核制度得到落实,努力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优化审核机制,建立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制度
2019年厅党组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云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起草处室(单位)将规范性文件文稿送厅法制机构审核时,应当将文件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制定文件的依据目录和文本、征求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初审意见(自我审查)、其他需要送审的材料一并送审”,建立了承办处室自我初审、法制机构复审的工作机制,强化承办处室在拟办环节的合法性审核责任,增强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
云南省财政厅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了有力支撑。2019年,经合法性审核出台了7件规范性文件,并对其他文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对外函复意见、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678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2020年,截止3月17日,已进行合法性审核131件,其中:对《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反馈<云南省“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的请示》《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请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2020年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的请示》《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等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的财政政策措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有力保障了依法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