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薪酬待遇、人事政策倾斜、照顾子女就学……云南出台12条措施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
云南网讯(记者 范春艳)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激励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高薪酬待遇
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相应标准提高1倍,所需经费按国家规定渠道解决;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部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并及时足额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给予人事政策倾斜
允许需要紧急补充医务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简化招聘程序。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疫情防治工作表现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可适当降低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晋升职称、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可先行评聘。符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万人计划”、云南省“两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州(市)人才项目参照执行。
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在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时,放宽履职年限1年;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免除当年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并视同为具备所申报(报考)职称(资格)规定的基层服务、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和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派出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先行聘任。
三、照顾子女就学
为一线医务人员及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在2020年入园入学时提供优待政策。省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读省内中职学校的,按照考生意愿直接录取;报考普通高校和研究生的,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子女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家长意愿,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在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报考普通高中的,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给予10分的加分照顾;就读省内中职学校的,按照考生意愿直接录取,并优先选择学校和专业;报考省内高校的,按规定优先满足录取和专业调整意愿。
四、加强个人防护
医用防护用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的防护物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优先保障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物资需求,尽一切可能为医疗队配备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物资,配备消毒机器人、消毒紫光灯等专用物资,确保医疗队员安全。
五、强化生活保障
切实加强一线医务人员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依法征用医院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接送等方式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为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配备防寒服、取暖器、电热毯等急需生活物资。
六、安排轮休体检
统筹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班轮休,做好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保障,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强制休息。提前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及时排查和轮换因身体、心理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我省援助湖北任务完成后,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员不少于15天的集中休假疗养。
七、做好心理疏导
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减轻其心理压力。开通“0871—12320—6”专家咨询热线,24小时在线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专家健康咨询服务。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采取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八、落实保险待遇
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一线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为一线医务人员购买特定人身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放宽保险条款限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九、开展走访慰问
各级财政对一线医务人员及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其中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慰问金由省级财政保障。深入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及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家庭实际困难,建立家庭情况台账,开展走访慰问,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及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老人和小孩照护、家人生病及防护用品保障等困难和问题。
十、维护医疗秩序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力量投入,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伤医、袭医、医闹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十一、注重政治关爱
注重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要予以重点关注,条件成熟的大胆提拔使用。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火线”发展入党。
十二、选树褒奖典型
大力宣传一线医务人员的先进典型事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含编外人员)和集体进行及时性表彰奖励。做好因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其他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各州、市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