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现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在基层全覆盖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践行栗战书委员长提出“像重视立法、监督工作一样重视代表工作”的要求,持续推进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省建成14380个活动阵地,实现省内所有乡(镇、街道)和有三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社区)全覆盖,畅通代表联系群众渠道,为五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组织严密,高位推进
2019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把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动,提出了“两个必建”〔乡(镇、街道)和三名以上人大代表的村(居)委会(社区)必须建设代表活动阵地〕要求,并通过召开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推进会、成立检查指导组、深入16个州(市)开展督促指导、按月通报建设进展情况等形式,强力推进阵地建设工作。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并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召开部署会,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云南各级人大高位推动,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迅速掀起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热潮。
标准统一,制度规范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促进人大代表活动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云南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基本标准》,提出“七有”基本标准:有固定场所、有统一的牌子、有公示栏、有制度、有台账、有办公设备、有活动;统一代表活动阵地称谓,要求乡镇(街道)的代表活动阵地悬挂“人大代表工作站”牌子、村(居)委会(社区)的代表活动阵地悬挂“人大代表联络室”牌子。同时,对代表工作站和代表联络室的相关制度作了区分,明确两者最基本的制度包括代表学习制度、活动日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接待群众制度等,乡镇(街道)的代表工作站还应建立代表培训、视察调研、述职评议等工作制度,为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运行和代表活动开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协调充分,强化保障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把资金保障作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积极协调省财政补助资金600万元,用于补助乡镇(街道)代表工作站建设,并带动州市财政2855.8万元、县级财政5780.55万元资金进行补助,其中,昆明、昭通、玉溪、大理等4个州市投入财政资金均达300万元以上,石林、寻甸、禄劝、宣威、镇雄、澄江、峨山、文山、丘北、西畴、景东、镇沅、江城、墨江、澜沧共15个县(市、区)投入超过100万元,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截至2019年11月,云南省代表活动阵地建成14380个,其中,建在州(市)、县级人大机关代表之家60个,建在乡镇(街道、农场、园区)代表工作站1427个,建在村(居)委会(社区)代表联络室12893个。各级人大代表依托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积极开展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代表工作站按照要求将在本地区的各级人大代表编入代表小组,适时组织代表进站开展学习培训、接待人民群众等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小组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活动,部分县级人大严密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回选区开展向选民述职评议活动。部分代表活动阵地实现了网络信息化,昆明市建立了网上代表工作站、楚雄州现实多媒体演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进一步畅通了联系人民群众渠道,进一步强化五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经常性联系,开创了云南人大代表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