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可顺延办理
为支持我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药品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从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优化监管和技术服务,提供高效便捷市场准入服务,着力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五个方面细化24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在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着力抓好支持医用防控物资、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生产企业达产扩产,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日常防护用品企业转产拓产,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和“容缺办理”。对暂不具备条件发放《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可先生产后审批。对全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补充申请),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支持有能力的生产企业转产拓产日常防护用品生产。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在着力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方面,着力抓好加强价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降费政策,利用“三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有序推进商品市场安全复市。对防疫用品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价格串通等导致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以及生产流通领域线上线下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的防控产品(防护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温度计、护目镜等)的检验检测一律免费。鼓励国有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农贸市场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前3个月免收摊位费。对其他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引导,鼓励其减免场内经营户摊位费。(记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