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推9项金融政策服务自贸试验区
记者日前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了解到,《进一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云南省将首次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等9项外汇创新业务。
按照《实施细则》的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允许在区内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区内企业可在所属分局辖区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中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这些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企业充分利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极大推动云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际收支处处长吕华介绍。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外汇管理各项改革政策和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12条优化外汇管理措施,围绕“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外汇管理框架建设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积极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为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大力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方式,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外资流入8.21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3.59倍。推动全口径跨境融资继续高速增长,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
为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于1月10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聚焦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监管等四个方面。
吕华介绍,《意见》将依托沿边自由贸易发展的优势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对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记者 马苗)